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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热仪的操作规范说明

更新时间:2021-04-08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2699
  量热仪俗称热量计,国内称大卡仪,主要测量煤炭、秸秆、石油等固体的发热量,也可测量石油等液体的发热量,主要用于热电、水泥、煤炭、新能源等领域。
  量热仪的操作规范:
  (一)
  1、电:电源要求220V±10V,50HZ,并且要求稳定,应该安装稳压电源或UPS。
  2、气:试验用的氧气纯度≥99.5%,不得用电解氧,因其中含有氢气。钢瓶剩余压力要求4MPa以上。减压阀压力要求2.8MPa ~ 3.0MPa,至高不得超过3.2MPa,充氧时间不少于15S(从减压阀的压力表指针到3MPa开始计时)。
  3、水:外桶用水要求用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,不得用自来水。外桶用水三个月左右更换一次,最长不得超过半年。当内桶水中有脏物时,应立即更换。
  4、温度:a、 室温以10~30℃为宜。室温与外桶水相差应该以相差1.5℃以内。b、实验过程中不要开启门窗,太阳光不能直射在恒温桶上,空调的出风口不能直接对恒温桶,出风口形成空气对流不能环绕着恒温桶。5、 氧弹:氧弹必须每2年进行一次经20MPa水压试验的检定。
  6、 往氧弹内加水应注意的问题:标热容量时氧弹内一定要加水,加入氧弹内的水一般是10g(ml),每次往氧弹内加的水应一致,不论标热容量还是测发热量,测定发热量时如果氧弹内不加水(例如测易飞溅煤的热值时),则计算发热量时要将系统设置中的热容量减去42 J/g。
  (二)
  1、标定时使用的苯甲酸应是同一批次(热值)的。国家一类以上的标准物质。
  2、按实验标准,应对煤样标准测量五次,五个热容量的极差≤40J/K时,则以五次的平均值作为该仪器的热容量。
  3、先开始的应该做废样处理,因为整个体系尚未平衡
  4、测试结果一次比一次大或一次比一次小均应找到原因后重标。
  5、不允许四次(甚至二次或三次)热容量的极差很小,就不做第五次了。,也不允许热容量的极差≥40J/K。
  6、环境温度与外桶水温尽可能一致,极差<1℃为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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